1999年高校扩招以来,高等教育能否在规模扩大的同时,保证教学的质量,一直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为此,教育部专门制订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同时,为了提升竞争力,各个高校也制订了自己的教学质量监控制度。但是从总体上看,目前高校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还存在一些不足,如果不正确地认识并加以改进的话,就很难收到理想的效果。
一、体系设计理念的不足及改进
(一)不足
教学质量监控体系设立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学校的整体教学质量,而实现这一目的的重要保证则是教师具有良好的教学态度。即教师能否全副身心地投入教学当中,寓教于乐,为学生创造一个良好、宽松、和谐的课堂教学氛围,保证其教学计划的顺利实施和完成。基于此,我们应充分地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因果关系论认为,事物的变化主要来自于内因和外因,内因是变化的根本,外因对变化起着一种促进和阻碍作用。所以,教师积极性的发挥,需要我们在因外因上同时做文章,特别是应该把工作的重心放在如何满足教师的需要,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的内因上来。然而,目前高校教学质量的理念设计,往往只注重对教师的外部刺激,其蕴意是:教学质量的提高主要靠摈弃不称职的教师达到保证;教师由外部压力可得到激励,并刺激他们改进教学。这种冷冰冰的外力强制的做法往往事与愿违,它所改进的只是教师是否迟到与早退,教案齐全与否等表面现象,而对教师主观能动性的发挥,不但少有触动,反而造成其心理抵触,抱着只出工不出力的心态和学校对着干,其效果可想而知。
(二)改进
教学质量监控体系设立的重心,更应该放在如何发挥教师主观能动性的内因上面。心理学认为,需要是人对客观事物的需求在头脑中的反应,它是人的积极性的源泉,是动机产生的最根本的心理基础。这要求我们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理念的设立上,充分了解和考虑教师的需要,只有满足其需要,才能激发其动机,从而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当然,心理学所说的需要,是指物质和精神两个方面。我们教学质量监控体系设立的理念如果能够同时满足教师这两个方面的需要,当然是最理想的选择。但是,从高校现有条件出发,对教师物质需要的满足,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因此,我们可以更多地考虑其精神需要。其实,对高校教师等高学历者来说,精神的愉悦、成就感和求知欲望的满足也许更能激励其工作的积极性。由此,笔者认为,我们应该在现有教学质量评估体系的基础上,更多地设立一些制度,来充分地调动教师积极性,使其精神愉悦地投入到教学当中去,把教学真正作为自己的事业而不是一个单纯的工作来看。
二、教学督导员制度存在的不足及改进
(一)不足
1.督导员来源单一、人手不够。目前各个高校都设有督导员制度,其成员一般来自本校退休的老领导、老教授。他们有着丰富的教学和管理经验,他们也愿意为学校的发展发挥余热,然而,面对日新月异的知识更新和教学模式的更迭,特别是现在的多媒体教学模式的普及,他们还是有点心有余而力不足。另一方面,一般高校的督导人数从几个到十几个不等,相较于他们的工作量而言,确实有点不成比例,这也是现在的督导工作没有起到应有效果的原因之一。
2.督导员工作的形式主义、呆板化。形式主义的原因有两个:其一就是上面所说的督导员人手不够、结构不合理;其二就是有些督导员工作不负责任、害怕得罪人。
(二)改进
1.增加督导人数,并使之配置合理化。一方面,我们要多吸收督导员,以使他们能够更好地完成任务;另一面,我们对督导员的配置要做到科学化、合理化。基于以上考虑,我们可以从各个系、部吸收一部分在岗的有丰富教学经验、爱岗敬业的骨干教师,做兼职督导员。因为,只有他们才更了解目前学科的性质和前沿,才更熟悉目前的教学模式,才对教师的教学质量有全面地把握。当然,条件允许的高校,还可以从校外吸收一定的兼职督导员,他们的工作重点,不是“督”而是“导”,是让他们把先进的工作经验介绍过来,并找出我们工作的不足。
2.督导工作要有的放矢、督导重点放在“导”上。目前的督导工作有种固定模式,即对所有教师都千篇一律,无非是教学纪律、课堂情况、备课教案等内容。我们没有考虑教师的实际情况,不能做到不同的对象不同对待。其结果是不能对教师的教学效果对症下药,自然也就不能“药到病除”。我们的改造办法是:对不同的对象采取不同的督导内容。如对刚走上讲台的青年教师,我们督导的重点可以放在教学纪律、课堂氛围、备课教案等内容上;而对于有经验的老教师,我们的督导重点则应放在教学方法的改进、授课内容的把握上来。这样,我们的督导才真正做到有的放矢,其效果自不待言。同时,我们目前督导的重心往往放在“督”上,而不是“导”上,给人以本末倒置之感。其实,在笔者看来,“督”是发现问题,“督”是手段;“导”是解决问题,“导”才是目的。因此,我们急需要做的就是把督导重心从“督”向“导”上转移,同时,把“导”的工作做好做细。比如,我们的督导员要经常地和教师座谈、交流教学经验,在每次听课后要与教师交换看法,不要听完课,做好记录,一走了事。在发现教师缺点的时候,督导员应该先帮助其出注意、想办法,鼓励其改进和发展。同时,对于教师所提出的一些意见和要求,能满足的要尽量满足,不能满足的,要给他们一个合适的答复。只有给教师创造了一个宽松的氛围,使他们有种归宿感和满足感,才能更好地激发他们的主观能动性,更好地投入到教学当中去。
三、学生评教制度存在的不足及改进
(一)不足
1.评教主体和客体认识的不足。在日常的教学管理中,教师往往是主体,是管理者,学生是客体,是被管理者,这已经成为一种习惯。可是,在学生评教制度中,主客体却发生了转变,学生变成了主体,教师则成了客体。这种角色的转化对教师和学生都有点不适应,对前者来说,有点畏惧、走过场的感觉,对后者,则有着抵触心里。
2.评教标准单一、参与主体的缺失。就目前的评教标准形式看,大部分学校采取的是全校统一的评教标准,没有充分的考虑到学科、专业、课程之间的差异以及高年级与低年级学生认识水平的差异;就评教标准内容看,大体局限在教学内容、教学效果、教学方法、教学态度这四个方面,甚至有些指标不具有可操作性。另外,对评教标准的制订来看,大部分高校采取的是教学管理者闭门造车的做法,基本排除了评价主体和客体参与评教标准的设计,由此造成了评教标准与教学实践脱节,标准往往不能正确地反映教学质量的优劣。
3.对评教结果的处理不当。有些高校往往把评教结果作为认定教学能力好坏的唯一尺度,一锤定音,不能从全面、发展的观点看问题。有些高校往往过分关注评教结果的鉴定、考核、淘汰功能,而忽视了其改进、发展、提高的功能,其实,现代教育评价强调评价的矫正、改进功能,评价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促进教师改进教学。通过评价不断发现问题、改进教育教学、优化教育教学环境,为提高教学质量服务。
(二)改进
1.评教主体和客体观念的转变。对学生来说,要让他们明白,评教是个很严肃的事情,要客观、中肯地填写评价表,不能有轻视和报复等不正常的心理存在。对教师来将,要使他们放下包袱,提高认识,知道评教乃是学生的权利,同时,更要使他们认识到,评教结果不是为了甄别、惩罚老师,而是体现对教师善意的期望,是配合老师找出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以便于改进教学,共同提高学校的整体教学质量。
2.评价标准制订的开放性。作为评价主体的学生和作为评价客体的教师应该是评价标准制订的主要参与者,因为只有他们才了解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只有他们才是评教标准的切身利益者。具体做法是:教学管理者首先挑选出一定的教师和学生,参与制订评价标准的草稿,然后在网上公布,征求全体教师和学生的有益的建议,充实进去。当然,这个标准是动态变化的,管理者要经常在网上征求意见,以便不间断地改进。
3.评价结果要与其他监控结果结合起来,形成一个标准体系。为了对教师有一个客观公正的评价,我们不能仅靠一个标准来决定教师的成败,因为一个标准往往有其不切合实际的地方。比如,学生评教就难免有少数学生不能公正地评价讲课教师,如果教师对学生要求严格,他们就将教师的评分打得很低,引起教师的反感。但是,如果把学生评教、督导员的督导和系部教师同行之间的评价结果结合起来的话,那么这种综合评价结果要客观公正的多,教师对此也能够接受。总之,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设立是一个系统工程,在这个系统内部,各个具体的监控制度又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当然,这一切还应该在一个正确的理念指导之下,那就是教学质量的提高不仅要有对教师的外部刺激,而更重要的是内部动力的促进,使其充分的发挥主观能动性,寓教于乐。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提高学校的整体教学质量,提高学校的竞争力。
本文摘自2008年第2期《中国成人教育》,作者申世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