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本科教学质量,根据《湖南工商大学本科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办法》文件精神,学校组织开展(本学期)2019-2020学年度第二学期课程教学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评价对象为本学期全体任课教师(包括外聘教师)开出的所有本科教学任务的各类课程。
二、评价程序
1.教学评价由学生评价(由教学评估中心组织)、同行教师评价(由教学单位组织)和教学督导评价(由教学单位组织)三方面组成(详见附件一)。
2.学生评价采用网上评价的方式进行(网上评价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二)。本一、本二学生登录湖南工商大学教务管理系统jwgl.hnuc.edu.cn/;本三学生登录湖南工商大学北津学院教务网bjjwgl.hnuc.edu.cn/,评价时间为2020年7月3日—7月9日,请各学院及时通知相关班级学生参加评教。二级学院(部)应采取适当方式,宣传学生评价的意义,引导学生客观、公正、独立地作出评价。
3.同行教师评价由院(部)组织,应当在本学期末独立作出评价。参与评价的同行教师应当不少于3人。同行教师应通过随机听课、查看教学课件、抽查试卷命题与评阅质量等方式,对任课教师作出公正评价。具体评价指标和程序由二级学院(部)确定。
4.教学督导评价由院(部)组织,应当在本学期末独立作出评价。参与评价的院级教学督导应当不少于3人。教学督导应通过随机听课、查看教学课件、抽查试卷命题与评阅质量等方式,对任课教师作出公正评价。具体评价指标和程序由二级学院(部)确定。
5.院(部)对本院(部)课程的学生满意度评价、同行教师评价和教学督导评价进行统计汇总,并将考评结果在本院公示。对考评结果有争议的,由院(部)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院(部)请于2020年9月20日前将评定结果报教学评估中心复核。
三、注意事项
1.考评结果作为教师参评岗位聘任、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和条件。请各教学单位成立考核小组,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组织开展评价工作。
2.课程评价是教学民主化的重要举措之一,是学校课程教学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有效性直接关系着教学评价工作的实效性和教学质量的提高,请各学院积极配合。
3.本三各类课程考评参照执行。未尽事宜,请咨询教学评估中心,联系电话8689197。
附件:
一、湖南工商大学本科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办法
二、学生满意度评价网上操作流程说明
教学评估中心
2020年7月3日